岗埠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河道长效管理
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连办发〔2017〕45号)及《海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海委办发〔2017〕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岗埠结合农场实际,制定下发岗农场字〔2017〕38号文件,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实施河道长效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农场、生产区、大队三级河长体系。农场设政委、总河长、副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生产区设置河长。农场由党委书记(场长)任政委,党委副书记任总河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河长。农场职能部门、各生产区为成员单位。农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农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水中心主任兼任。
二是明确河长制职责分工。政委、总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副总河长协助政委、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河长是河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所负责的河道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包括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资源保护和长效管护、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生产区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明确实施河长制工作目标。今年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场黑臭河道,有效改善水质;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2%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场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优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包明义 方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