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统一医保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根据连云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由人社部门承担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总体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
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5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审计工作;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7月底前,市政府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办法, 2018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
按照市人社局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政策体系和信息系统、经办流程的统一。我们农场合并后共有11557人参保,将建立统一的参保人员信息库存,首要工作是信息库人员进行信息比对,为促进应保尽保的同时,也可避免重复参保。信息比对在7月15日之前完成,信息无误上传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确保整合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另外需要我们领导干部大力宣传,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即在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仍执行原有政策和报销流程,按原标准和报销程序享受待遇。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姜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