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服岗埠分公司新建农资临时存放场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02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垦农服岗埠分公司新建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苏垦农服岗埠分公司新建农资临时存放场所;
2.2 工程地点: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
2.3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4 工期:6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苏垦农服岗埠分公司新建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等工程施工,具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6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接受报名),(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以上资料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市巨龙南路天顺国际花园西门3号楼1单元401 40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整,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
联系人:单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巨龙南路天顺国际花园西门3号楼1单元401 402
联系人:姜工
电话:0518-81039888 15251298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垦农服岗埠分公司新建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苏垦农服岗埠分公司新建农资临时存放场所;
2.2 工程地点: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
2.3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4 工期:6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苏垦农服岗埠分公司新建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等工程施工,具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6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接受报名),(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以上资料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市巨龙南路天顺国际花园西门3号楼1单元401 40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整,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
联系人:单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巨龙南路天顺国际花园西门3号楼1单元401 402
联系人:姜工
电话:0518-81039888 1525129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