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08 浏览次数:
岗埠农场有限公司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过渡期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衔接资金项目的申报充分考虑资金与农场公司配套资金的比例;
(二)衔接资金项目的申报符合农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已纳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项目优先选择,对不符合农场公司中长期规划的项目从严控制;
(三)农场公司衔接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所有专项资金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及核算,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农场公司资产经营部;
(四)衔接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必须合法合规;
(五)衔接资金管理事前统筹规划、事中跟踪管理、事后严格检查;
(六)实行专账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三条 衔接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
(一)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及时予以拨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滞留、截留;
(二)切实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环节的管理;项目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严格按规范实施招投标;
(三)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对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必须按专项资金的报账程序进行报账管理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
(四)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项目经批准实施后,农场公司配套资金由资产经营部根据项目批文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农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拨付至项目专户;
(五)建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条 加强做好衔接资金管理:
(一)加强申报、使用、报账、检查等的管理,规范衔接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项目进度,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计划财务部加强资金使用审核,审计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使用,资金支付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程序审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对于上级下拨使用的,应当按集团公司规定使用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条 绩效管理和监督
(一)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岗埠农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将绩效目标、监控信息、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项目实施内容、预算编制调整、资金分配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二)财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主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岗埠农场有限公司衔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